啤酒瓶爆炸伤女童 公司怠于清算股东连带担责
女童小钟(化名)在玩耍时不幸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左眼,为此将啤酒厂告上法庭,但因啤酒厂亏损未办理年审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公司股东怠于清算,于是小钟将啤酒厂及三股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担责。2013年7月4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最终法院判令啤酒厂赔付小钟损失6万元,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7月11日上午,原告小钟伯父在商店里购买了七瓶啤酒,当日下午4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将正在客厅玩耍的小钟左眼炸伤。因伤势严重小钟被送往赣州市人民医院施行左眼球摘除手术,并住院治疗18天。经鉴定,小钟达到伤残五级。原告亲属历经近一年时间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直至2011年5月20日,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公司同意赔偿小钟各项损失6万元,但此后该公司并未兑现承诺。后小钟得知,该啤酒厂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三个股东出资建成,2011年7月3日因违反登记管理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解散后未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于是小钟将公司及三股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小钟因被告公司生产的啤酒爆炸而受伤,被告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双方自行达成的赔偿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协议约定支付给原告赔偿款,又因公司因违反登记管理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三股东负有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法定义务,但三股东却怠于行使义务,致使原告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后取得赔偿款的权利无法实现,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三股东对该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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