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应当可以适用最高院关于诈骗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本人前段时间收了一个合同诈骗的案子,当事人是我们这的人,在上海犯案的,其涉案金额达三十万元,已经达成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按照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罪的最新司法解释要五十万元以上方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种罪的量刑相关很大。在庭审中,本人据理力争认为合同诈骗应当可以适用最高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否则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的都是诈骗,不过就是手段不相同而已,不能适用两种不同的量刑幅度,检方认为不可适用,但我方始终坚持认为应当适用,否则无法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很不合理。应该讲我方的理由以及在法庭上的说理都要胜于一筹,希望法院会尊重事实,合理合法的适用法律,准确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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