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前天,有具当事人咨询我一个关于是否构成工伤的事情,案情是这样的:受害者为女性,虚岁53,在本市一个机械厂连续工作了三四年了,大前天晚上加班回家途中,被一辆车从后面撞死,肇事车逃逸,至今没有抓到,家里人认为其死亡属于工伤,本人也有同感,但厂方在咨询了劳动局及法院部分同志后认为不构成工伤,其理由是死者为女工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故而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本人认为,从一般法律上看,可以如此理解,但同时我们法律及相关的法律和解释又规定五十五为退休年龄,如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有一个限定:农村居民户口的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在涉及到收取养老金这方面,我们的规章就作出了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而在涉及到工伤赔偿方面又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规定。其立法动机是什么?是不是公正?而本案中的死者为农村妇女,其连续工作了三四年,也就是说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就工作,单位一直没有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过错在单位,应当按照此条款认定该妇女尚在工作年龄之内,并且最高院行政庭有个司法解释认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作事故的话,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基于以上两点,个人认为其应当符合工伤情形。这是本人的一点浅见,望同仁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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